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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病不让上厕所?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2月18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3044期
     12月11日,沈阳市民王先生回家途中有些内急,正好看见不远处的长江中医院,便走进去找到卫生间,可卫生间却是“铁将军”把门。王先生找到院内一名医生,想请其帮忙打开卫生间门锁,但这位医生表示“不看病不给开门”。(12月13日《辽沈晚报》)

    据知情者反映,这家医院“不看病不让上厕所”的规定已经实行好长时间了,医生们说,“自从实行了不看病不让用厕所的规定后,医院卫生间的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医生们说的自是实情,可这样的规定,既违反了沈阳市政府《关于公共服务单位内设厕所对外开放使用的通告》中“全市的公共服务单位内设厕所全部对外免费开放”的规定,也有违医院的服务宗旨。

    不过,这样的医院并非个别。坐落于武汉市武昌中南路的一家医院,有段时间在公厕前摆放出一张“收费告示”:病员、本院职工免费,外来人员一律收费5角。“收费告示”一出,患者上厕所得带上病历或者治疗单、挂号单,不然,就会被公厕管理人员当成外来人员,须交5角钱才能方便。(《江南时报》2005年08月21日)无论是“不看病不让上厕所”,还是“患者上厕所要带病历”,其实目的都是因为“医院地处繁华地段,人流量大,常有医院外的人跑进来方便,加大了清洗厕所的工作量”。可限制外来人员上厕所,从眼前看,医院的目的是达到了,可从长远看,这样做得不偿失。

    首先,“不看病不让上厕所”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到医院看病,在缴纳了必需的费用后,就有权得到满意的服务,而按照这些医院的做法,如果一个患者到医院看病,在没有拿到化验单或者没有挂号之前,就无法享受“免费方便”的待遇。当然,这也必然引起患者的强烈反感,进而影响医院的社会形象。

    其次,“不看病不让上厕所”与“以患者为中心”的宗旨完全相悖。医院作为一个服务性单位,其发展离不开“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离不开“以患者为中心”的根本宗旨。“不看病不让上厕所”,是对患者的不尊重,与“以患者为中心”的要求格格不入。, http://www.100md.com(张铁鹰 山东省龙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