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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不执方 合宜而用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1月7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3021期
     俗语中的医学现象

    俗语本义 医生治病不能只拘泥于运用经典处方,适合疾病的需要才是最重要的标准。

    流行示例 明·吴承恩《西游记》第六十九回:“医官道:‘经云:药有八百八味,人有四百四病。病不在一人之身,药岂有全用之理!如何见药就要。’行者道:‘古人云:药不执方,合宜而用。故此全征药品,而随便加减也。’”

    医学意义 从医官与行者的对话中不难看出,吴承恩是位颇谙医道的才子,他对中医学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对药物的配伍原则都说得入情入理。中医治病,遣药配方法度严谨,任何一味药物、一张处方都是医者绞尽脑汁围绕疾病经过认真辨证配伍的结果,它们是以达到用最少的药味、最小的药量,最大限度地发挥药物的治病效果和减少药物对机体造成的负面影响为宗旨的。“药过十二三,大夫准不沾。”这条俗语认为,只要辨证准确,大凡一张处方不过十二三味药物足矣;如果一个医生没有主见,不能把患者说的诸多症状捋出头绪,把主要矛盾抓出来,而是根据患者述说的症状随意添加药物,最终组成一张杂乱无章的大“药海”,其治疗效果一定好不了,他也一定不是一位好医生。《神农本草经》提出的药“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而视之”的原则,历来是中医遣方用药的基本准绳,对于简单的疾病,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单味的药物进行治疗。对于复杂的疾病,可选择两种以上的药物按照君臣佐使的原则进行合理配伍:或以功能相类似的药物互相配合(相须),如大黄与芒硝共用以增强攻下泻热之效;或以功能相接近的药物互相配合(相使),如黄连与木香共用以增强行气调中之功;或以功能相克的药物互相配合(相畏、相杀),如生姜与生半夏同用以减少生半夏可能产生的毒副作用。中药中的相恶、相反现象,是用药的禁忌,前者是两种药物同用可能造成药效的降低,如人参与莱菔子;后者是两种药物同用可能产生毒性,如贝母与乌头。这些都是医生需要牢固掌握的,是“合宜而用”原则的灵魂。, 百拇医药(温长路 中华中医药学会)